孤寡老人:人生终场,谁是最后的依靠?
“孤寡是一种基因,人生难料,谁能保证自己人生之旅不孤单?”
小编最近阅读了一本书——《54种孤单:中国孤宿人群口述实录》,这是一部由54位孤寡老人口述整理而成的访谈性图书,也是一部被誉为“来自底层的命运之书”。书中有一位名叫尹先华的老人,年轻时以唱戏为生,年过半百遭家人嫌弃,被迫离乡卖艺。居无定所的时候睡山庙,雪夜里裹庙里的红布御寒,流浪在外十几年,直至2014年转入观音镇福利院,尹先华才彻底结束漂泊异乡的生活。
“戏台上妻妾成群,戏台下孤枕一人”,现实像一双无情的拳头击碎了尹先华年轻时所有的辉煌。正如书中所言“孤寡是一种基因,它深深扎根在我们这个社会,融化在一个个家族,一个个院落,它像天上的陨石不知什么时候会落在你身上,砸中你。”
入住养老院还需要监护人签字?
李爷爷与尹先华老人具有相同的命运,至亲离世,近亲属生活压力大,无力赡养,晚年如何度过、在哪里度过曾经是李爷爷面临的重大难题。
谁能够作为监护人在养老院《入院申请书》上签字?
谁能够作为监护人支付每个月的赡养费?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李爷爷先后咨询律师和成都公证处,在征得村委会和近亲属同意后,村委会决定负责他的养老问题,为李爷爷联系值得信赖的养老院,并定期支付每个月赡养费,而李爷爷名下房屋在其身后将归村委会所有。
为了符合养老院入住规定,也为了保护村委会的权益,李爷爷和村委会工作人员来到成都公证处申请办理相关公证。公证员在详细了解李爷爷情况后,依法核验了双方提供的身份证、村委会相关资料、不动产权登记证书等资料,帮助李爷爷和村委会草拟了《意定监护协议》和《遗赠扶养协议》,为李爷爷办理了“意定监护+遗赠”组合公证,为李爷爷顺利进入养老院提供了公证支持。
什么是“意定监护+遗赠”组合公证?
意定监护公证是公证机构确认意定监护协议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活动。
遗赠公证是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当事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真实、合法的行为。
“意定监护+遗赠”组合公证,既明确了村委会对李爷爷的扶养义务,又明确了李爷爷名下房屋在其身后的归属问题,以公证形式保障李爷爷及村委会享有的权益。
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逐步老龄化和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到公证机构办理意定监护公证和遗赠公证事项的人越来越多。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文书对于明确当事人义务,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具有重要意义。
成都公证处作为成都市司法局直属事业单位,既承担着公证职能作用,也通过公证服务践行社会责任。为成都市第三社会福利院提供公证服务、为高龄老人办理免费遗嘱公证、为孤寡老人找到后半生依靠......老有所养,幼有所教,贫有所依,难有所助,既是我们的服务初心,也是我们作为法律服务窗口所承担的社会使命。
法条解读:
《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小编寄语:
老去是每个人都要面对的阶段,归于尘埃是人生无法规避的命题,也许我们不能活成年少时期待的样子,但至少可以通过努力,去无限接近设下的目标,即使有一天须发斑白,步履蹒跚,也能从容看待生命,坦然面对余生。最后,小编祝愿所有奋斗着的人们所愿皆所求,所行皆坦途,也祝愿所有老人晚年多喜乐,余生长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