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体育协会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记者从西安市体育局获悉,《西安市体育协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出台,将于今年12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办法》中提到,协会负责人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申请成立的协会需要符合我市体育事业发展需求。
据了解,我市目前共有各类市属体育协会共计38个,今年上半年,市体育部门对市属体育协会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覆盖”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调研发现,市属单项体育协会中普遍存在着日常管理不规范、工作机制不健全、组织构架不合理、党建工作不严不实等突出问题,严重影响了协会的健康有序发展。此次出台该《办法》,就是要充分发挥党建在体育社会组织中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体育协会管理,促进其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办法》中规定,协会应在成立、换届时同步推进党建工作,按规定建立党的组织,并按照行业协会党建工作标准和规范性要求及时修订完善本组织章程,确保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办法》中提到,理事会作为协会的执行机构,负责领导和管理本协会日常工作,对内部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定。协会负责人须具备社会团体相关规定的各项基本条件,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良好声誉,热爱并支持该领域事业发展;或具备该行业较高水准的业务知识和专业能力。协会须设监事,监事不得同时兼任协会负责人和理事。必要时,可由业务管理单位派人参与监事工作。理事会、监事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最多不超过5年,任期届满时需重新推荐和选举,可连选连任。协会负责人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确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经市体育局和市民政局批准同意,最多可延长一届。协会会长(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来自同一单位或组织。协会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人选须符合广泛性原则,不得大多数来自同一单位或组织。新一届任期内年满70岁者,不得作为协会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监事候选人。
《办法》中规定,协会须严格按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营利性经营活动,活动内容不得超出章程确定的业务范围,未经许可不得以西安市体育局、西安市体育总会、西安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名义开展活动。《办法》自2022年12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我市所辖各区、县级体育协会可参照执行。
西安报业全媒体首席记者 闫斌 责编 闫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