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菜瘾大?博士7年老鼠仓:违规交易1.6亿,获利仅2.38万,被判1年6个月 | 法经资讯
近日,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公布一则数年前的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例,同时这还牵扯到了该人员的另一起老鼠仓案。
违法买卖股票: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市场禁入
据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公布的信息,作为财达证券前员工的郭某纲,曾先后担任财达证券研究发展中心研究员、投资部投资经理,项目二部负责人。在2008年7月8日至2015年11月16日,郭某纲先后通过自己的银行账户、其侄子郭某龙银行账户、其母亲于某英银行账户向其妹妹“郭某霞”银行账户累计转入158.95万元,上述资金绝大部分于当日或次日转入“郭某霞”证券账户。2011年7月18日至2018年1月30日,郭某纲使用电脑和手机,与郭某霞共同操作“郭某霞”证券账户,共交易股票75只,成交金额1.06亿元,盈利72.36万元。
最终,郭某纲的处理结果是,2019年10月中国证监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16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19〕17号》,认定郭某纲作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借郭某霞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没收郭某纲违法所得72.36万元,并处以217.08万元罚款,同时对郭某纲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依据裁判文书网2021年公布的一份老鼠仓案刑事判决书,郭某纲是博士研究生学历。在2013年1月至2018年1月间,被告人郭某纲利用担任财达公司证券投资部项目二部负责人、投资经理,负责该公司自营证券账户投资决策的职务便利,获取了上述账户有关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方面的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自行操作或与他人共同操作“郭某”“魏宝社”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财达公司自营证券账户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68只,成交额共计人民币1.6亿余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非法获利2.38万元。
法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第一款等规定,郭某纲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刑期自羁押日起算),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扣押在案的123873.73元中的23873.73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余款10万元折抵罚金。
(张世琪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