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合规周报(第64期)丨证监会通报8家券商投行业务内控及廉洁从业专项检查情况,惠程科技、金陵体育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监管要闻
证监会通报证券公司投行业务内部控制及廉洁从业专项检查情况
11月25日,今年初,证监会组织对8家证券公司投行内部控制及廉洁从业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证监会坚持“全链条监管、穿透式问责”和机构、人员“双罚”的原则,同时根据问题的轻重,分类采取措施:对违规问题多、情节严重的华金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暂停保荐和公司债券承销业务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立即全面整改,着力加强投行管控。对违规问题多、情节严重,且涉及个案违法的华龙证券,综合采取行政处罚、监管谈话等措施,要求公司全面整改,切实吸取教训。对违规情节相对较轻的民生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联储证券、华安证券、招商证券5家公司分别采取了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要求针对性解决内控短板问题。对存在轻微问题的证券公司,予以监管关注和提示。下一步,证监会将常态化开展投行内控现场检查,从“带病申报”、“一查就撤”、执业质量存在严重缺陷等典型问题入手,重点检查投行内控制度是否健全、运行是否有效、人员及保障是否到位等,促进保荐机构真正发挥“看门人”功能,为注册制行稳致远夯实基础。
易方达等多家公司北证50指数基金获批
11月25日,证监会公告,易方达等8家公司北证50指数基金获批发行。此次获批产品均以北证50指数为跟踪标的,该指数由北交所规模大、流动性好的最具市场代表性的50只上市公司股票组成,11月21日发布后首周上涨1.47%,指数成份股交投活跃度增强。
监管动态
上市公司
惠程科技(002168.SZ):因涉嫌信披违法违规,证监会对公司立案调查
11月25日,惠程科技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金陵体育(300651.SZ):董事李剑峰涉嫌短线交易公司股票 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11月23日,金陵体育公告,因公司董事李剑峰涉嫌短线交易“金陵体育”股票,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李剑峰立案调查。
凯瑞德(002072.SZ):因两项违规,被责令改正
11月24日,湖北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与实际不符
根据公司的披露2021年年报,煤炭自营业务的收入确认政策为:按约定交付货物且验收期内客户未对质量提出异议,视为客户验收合格,确认收入。但公司实际在装船或装车且取得客户盖章确认的结算单时确认收入,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与实际不符。
二、独立性存在缺陷
公司存在部分员工替控股股东王健及其控制的企业处理事务的情形,未能完全做到与控股股东的人员独立。
此外,公司还存在董事会任期届满未改选,三会登记册不完整、会议记录不规范、会议通知不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规范等规范运作方面的问题。
新湖中宝(600208.SH):因五项问题,收警示函
11月23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2018年至2021年公司向公司参股的、控股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新湖控股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司仅就部分财务资助金额履行决议程序及披露义务。二是公司投资长安信托·长安盈海外精选16号单一资金信托产品未经董事会审议,也未披露该事项。三是公司未披露收购杭州易百德微电子有限公司30%股权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四是公司部分贸易业务收入确认不准确。五是公司部分债券发行存在非市场化发行行为。
ST曙光(600303.SH):因规范运作、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问题,被责令改正
11月23日,辽宁证监局发布《关于对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根据有关规定,辽宁证监局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规范运作方面
(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履职不到位;(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不到位;(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履职不到位
二、信息披露方面
公司对2021年12月4日签订的457台总价值3.81亿元纯电动新能源公交车合同未进行信息披露。
证券公司
华金证券:内部控制、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被责令改正并限制业务活动
11月25日,证监会公告,经查,证监会发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存在内控组织架构不健全、对投行项目团队管控不力、合规人员配备不足、未严格落实收入递延支付机制、“三道防线”关键节点把关失效等问题;在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江苏中成紧固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海香溢花城长租公寓资产支持计划、锦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等项目中,尽职调查明显不充分,但质控、内核未予以充分关注。 二是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未按廉洁从业规定聘请第三方机构。
中信建投:尽职调查未勤勉尽责等问题,收警示函
11月25日,吉林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在保荐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执业过程中,尽职调查未勤勉尽责,内控机制执行不到位,且未按规定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基金/投资公司
前海君创:存在未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材料的情形,收警示函
11月22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公告表示,经查,深圳前海君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未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材料的情形。
上述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中铁海达:因承诺“保本保收益”等违规行为,被责令改正
11月24日,四川证监局网站披露关于对成都中铁海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行为:
一、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
公司在部分基金产品的《补充说明函》中,存在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的行为。
二、将固有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存在将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的行为。
三、未履行信息报送义务
公司未按要求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提交经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所管理私募基金产品年度投资运作情况;未按规定及时填报更新工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四、备案信息不真实、备小募大、备少募多
公司部分基金产品备案信息不真实,备小募大、备少募多,与实际募资信息不符。
冠城资管:因五项问题,被责令改正
11月21日,福建证监局发布《关于对福建冠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2022年1月至7月,公司担任福建平潭鑫泓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期间,鑫泓元累计向G信托计划提供借款8200万元。
二、2021年以来,公司管理的私募基金福建冠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基金财产用于向鑫泓元、H公司等2家市场主体提供借款,累计1.72亿元。
三、公司自行销售私募基金冠城股权、冠城泓华(平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睿泽投资(平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睿泓投资(平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冠城永利(平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冠城力神投资(平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上述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
四、公司管理的私募基金冠城泓华协议约定“合伙企业财产须进行托管”,实际未由基金托管人托管。
五、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从业人员陈某某非公司员工。
(作者:王媛媛,卢陶然 编辑:朱益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