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宿迁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
(速新闻记者王艳珅)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防范治理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深入推进“双减”政策落实,2月27日,宿迁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开展校外培训专项整治的公告》。
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擅自举办学科类培训;严禁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开展学科类培训;严禁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开展有偿补课。
任何无证机构或个人不得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培训;不得以咨询、文化传播、素质拓展、思维训练、“旅游研学”、“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课后托管、冬夏令营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房屋产权人、受委托管理单位不得将房屋租借给无资质机构或个人开展校外培训。家政服务机构禁止将校外培训纳入家庭服务。任何平台网站禁止发布“一对一”“众筹私教”“家庭教师”等校外培训招聘需求信息。网络平台运营者不得为用户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提供服务。
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自觉规范培训行为。一次性培训收费跨度不得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且不得超过5000元。培训机构和学生家长应全面使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https://xwpx.eduyun.cn/bmp-web/)选课、购课、缴费及退费。培训机构应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版)与学生家长订立培训服务合同。培训机构要全面落实安全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条件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的,将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无证无照、非法开展校外教育培训的举办者等责任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参与、不组织、不支持违规培训,推动形成家校社协同育人合力,营造良好教育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