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冠以“中国”“中央”等字词
中新社电 记者19日从中国教育部获悉,为推动社会成人教育培训规范有序发展,教育部近日印发《关于加强社会成人教育培训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冠以“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家”等字词。
《通知》指出,要规范名称使用,指导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登记和使用名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冠以“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家”等字词。
《通知》要求,指导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严格按照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法人登记证照确定的经营范围开展教育培训,不得以教育咨询、科技咨询、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等各种咨询名义开展教育培训。
《通知》提出,加强对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招生管理,不得进行虚假广告和宣传,不得隐瞒或混淆机构性质。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在招生广告(简章)中使用简称的,应当同时在显著位置标明机构属性和全称。
《通知》指出,指导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合理设置学员遴选条件,不得以性别、民族、宗教、身份、资产规模等设置歧视性条件,招生规模应与办学能力相匹配。严禁以教育培训名义搞“小圈子”“小团体”。
《通知》还规定,指导做好对社会成人教育培训的课程设置、教材和资源选用,贯彻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坚决杜绝导向不良、色情低俗、暴力恐怖、封建迷信等有害内容;指导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配备相对稳定、专兼结合、与教育培训类别相适应的师资和管理人员,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马帅莎)
来源: 东南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