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关于科学的观念已经可以退休了?
谢邀
关于证伪主义的讨论这个问题,在 如何评价「可证伪性作为科学与否的判断依据已经可以退休了」这种观点? 这个问题下已经得到详尽的讨论了。
我想就至今在形而上学领域仍然保有话题热度的“因果性”问题谈一下我自己的一点看法。
我们常说“A是B的原因”或“A引起/导致了B的发生”,我们由此习惯于在日常中把这种事件之间的某种关联归结为某种“因果性”。这个概念在休谟以来受到了来自经验主义者的严厉批评。
虽然信奉经验主义的哲学家都不同程度上认为“因果性”是一个过时的哲学/形而上学概念,但是在科学的语言中彻底取消这一概念的使用这一点上,哲学家们远远没有达成一定共识。而且在相对比较厌恶这一形而上学概念,或者认为它远远不是一个清晰的概念的经验主义者内部,也存在着多种对“因果性”这一概念不同的处理方式。
经验主义者中有赞同完全取消这一形而上学概念的取消主义者eliminativist,比如说罗素(1913)On the Notion of Cause,他认为用物理学的语言记述世界的过程中,完全不需要参杂进任何的因果性概念,这一概念的使用是多余的。
还有一些人可以被称为还原主义者reductionist,他们认为因果性这一概念应该向更为基础的概念进行还原,他们并不赞成取消因果性,只是认为因果性并不是一个足够单纯或清晰的概念,它可以被还原为更为精确的概念,比如休谟就主张用“规则性regularity”来取消掉存在于因果性概念中的必然性的成分,并认为我们所使用的“因果性”概念是我们的经验对两个事件之间的恒定连续性constant conjunction的归纳式的描述。当然后来的经验主义者们有对休谟理论的进一步讨论。
经验主义者中不管是赞成取消这一概念的也好,赞成还原为单纯概念的也罢,我认为他们之间的并没有不可调和的理论差异。因为对于两者而言他们都不会认为他们所探究的“因果性问题”是为某种形而上学的实在寻找其本质的问题,经验主义者们选择的无一例外都是承认“因果性”这一我们日常概念的暧昧性,进而选用更好的语言体系来对之前用“因果性”来描述的现象做出更好更精准的描述而已。至于是选择还原还是选择取消,只是他们选择的语言体系不同罢了,对同一现象进行描述的不同的语言体系之间是无法进行优劣的比较的,我们能够说出的只是哪一种语言体系更为贴合我们日常所定义的“因果性概念”罢了。
碍于“因果性”这一概念比较抽象,或许我们可以用“幸福或wellbeing”这一暧昧的日常概念的分析来类比理解。我们用一下三个方法来分析“苏格拉底的人生是幸福的。”第一种,我们所选用的某一种取消物理主义的语言体系,在这一体系中,幸福无法被还原为物理语言,所以或许我们可以认为这个陈述由于无法在这个语言体系中得到记述,所以相对于这个语言体系是无意义的。第二种,我们选用快乐主义hedonism的定义法则,将幸福定义为心情的愉快或者是进一步还原为脑神经呈现出偷税的状态。那我们可以将上述陈述改写为“苏格拉底的人生一直处于偷税状态”。第三种,我们就选用“对欲求的满足”来定义幸福,那我们可以将上述陈述改写为“苏格拉底一生的大部分欲求都得到满足”。我们对比一下这三种陈述还有所选用的语言体系,可以发现,这些陈述作为对原陈述(即日常语言的陈述)的翻译都有不恰当的地方,不过,忽略命题本身的真假,他们相对于自己的语言体系都是正确的记述方式。
我们当然也可以认为对因果性的分析也没有对错而言,我们各自选用了不同的语言体系,每个语言体系都有不同于另一个语言体系的因果性定义罢了。当然这种思考问题的方式,或许只是我作为一个卡尔纳普主义者的self-willed,是远远不能被主流形而上学所认可的。
虽然在上述意义下,“因果性是什么”这个问题成为了一个只具有相对真理的trivial的问题,不过我还是想接下来介绍一个并不是很主流,但是私心觉得很贴合我们对“因果性”日常定义直观的一种定义方法。
这种定义方法是由卡尔纳普(1966)An introduction to the philosophy of science所提议的。卡尔纳普的提案是:因果关系意味着可预言性predictability。我们以一起撞车事故为例来解释一下卡尔纳普的这个定义。我们在分析一起交通事故时,把这一事故的原因可以归结为多种方面,比如说司机的疲劳驾驶,没有遵守交通法则,汽车的刹车盘出了故障等,当然或许缺少任何一个环节这起事故都不会发生,所以我们很难指定某一个事件是这起事故的真正原因。但是,我们假设有一个人,他知道了一切的事实(仅与这起事故有关的诸多事实)和有关的规律(物理学的,心理学的,交通法的,汽车制造等等方面),那么他就可以准确无误的预见那次交通事故。我们可以看到,在这个定义中,某一单独事件的发生并没有被看作是某一特定事件的结果,而是一个系统的共同作用下所导致的,在这个定义里指定“唯一原因”的问题就并不成为一个问题。
当然,卡尔纳普清楚因果关系虽然可以由可预言性这一定义来得到解释,但是并不意味着事实上就是必须可以预言的,因为没人可以知道一切有关的事实和规律。这就像我们在受力分析时经常假设了一个没有摩擦力的光滑平面,而这在现实中是并不存在的。它只是在说,如果我们知道了这些,那么其后承事件就可以得到预言。我们可以用形式语言来表达这一定义:某事件Y在某时间T被先行事件X所引发,当且仅当Y可以借助于在时间T所知的规律 LTL_T 由X演绎得出。
如果有个人此时凭借对于世界的知识预言了世界上一切将发生的事件,那么我们就可以说他洞悉了一切即将发生事件的原因。
简单补充下我对“判断一个命题是否是科学命题的标准”这一问题的一些看法。我感觉很多答主都意识到了我们生活中所使用的“科学”这个概念并不是是个科学的严密的概念。这个概念和“因果性”与“幸福”之类的概念的处境几乎相同,都属于是前科学的。
我们实际上是把很多不同类型,或许之间有某种关系的学科统称为科学,这有点像是维特根斯坦说的家族类似概念(虽然一个家族中的每个个体互相都有类似之处,但是可以称之为“家族”这一概念/类的本质性的某种特征或属性却并不存在)。由此我们想定科学是某种理念性的存在,某种形而上学realism(实念论)式的某种具有客观划定标准的存在,这中想法本身或许就是不适合的。估计这也是某种特定的标准,比如说维特根斯坦,石里克,Weismann他们所坚持的证实标准,抑或是另一个问题中被讨论的可证伪标准都无法准确划定科学非科学界限的原因之一吧。
下面只是我的一个关于哲学史的猜想。据说当时卡尔纳普盛赞了库恩的《科学革命的结构》,并将其收录进International Encyclopedia of Unified Science中。可能很多人会像我一样在直观上会觉得库恩的哲学史进路和卡尔纳普,Neurath他们的统一科学计划应该是格格不入的,对将《科学革命的结构》这本书收录进他们以统一科学为目的的系列出版物感到不能理解。不过我有种猜想是,卡尔纳普和库恩在认为科学是一种不纯粹有歧义的日常概念,并认为只有放在哲学史的进程下才能够清楚的理解这一日常概念这一点上,估计拥有高度共识。当然这只是我的猜测,我之后会找来库恩的书读一下,试着验证我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