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技术移民需要哪些条件?
移民加拿大有多种方法,而技术移民是最主要的、也是最可行的方法之一。如果你想了解加拿大的技术移民,可以先看看下面的移民条件再做打算。
一、加拿大技术移民适合两类人:
1、具有某紧缺职业一年以上的全职工作(或者同等的parttime)
2、持有加拿大雇主的工作安排(AEO)
满足这两种类别后,申请人还需满足以下基本的加拿大技术移民条件:
1、有至少连续一年的全职工作,或等同于一年全职工作的连续兼职工作;
2、申请人的工作经验必须是在加拿大全国职业分类(NOC)技能类型0(管理工作),A(专业工作)或B(技术工作和熟练的贸易)类型中的;
3、申请者必须在最近的10年内工作过(一年以上);
4、申请者要通过品行审查,不能对加拿大的公共安全造成威胁。主要是通过无犯罪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证明;
5、申请者要符合体格检查标准,主要检查那些对加拿大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威胁,比如艾滋病、性病、重大高位传染性疾病等。还有那些对加拿大政府造成较大财政负担的疾病,比如严重的肾病、心脏病等;
6、资金方面加拿大政府要求技术移民申请者应该有一定的财政自足能力,能够维持整个家庭在加拿大半年到一年的生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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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移民加拿大条件(打分)
1、教育程度(最高可打25分)
(1)、高中毕业:5分;
(2)、高中毕业后非大学的一年学历,使总共全时在学时间不低于12年:12分;
(3)、高中毕业后非大学的一年学历,使总共全时在学时间不低于13年,或者大学本科一年学历,使总共全时在学时间不低于13年:15分;
(4)、高中毕业后非大学的两年学历,使总共全时在学时间不低于14年,或者大学本科两年学历,使总共全时在学时间不低于14年:20分;
(5)、高中毕业后非大学的三年学历,使总共全时在学时间不低于15年,或者大学本科三年学历,使总共全时在学时间不低于15年:22分;
(6)、大学硕士或博士学历,使总共全时在学时间不低于17年:25分。
加分原则是单项加分,不能重叠。满足多项,以最高分项计分。如有等同学历,但不满足全时在学时间的年数,计分不变。
2、英语和法语水平
加拿大官方语言为英语或法语。申请人如选择英语为第一官方语言,法语则为第二官方语言。反之*语则为第二官方语言。申请人通常需提供英语或法语指定考试成绩,不然需提供书面陈述来说明其英语或法语水平。最高可获打24分。依照《加拿大语言等级2000》来划分英语水平和《加拿大法语言标准2002》来划分法语水平。具体打分规则如下。
(1)、第一官方语言听说读写任一项达到八级水平或以上的,获4分;第二官方语言听说读写任一项达到八级水平或以上的,获2分;
(2)、第一官方语言听说读写任一项达到六级水平或七级水平的,获2分;第二官方语言听说读写任一项达到六级水平或七级水平的,获2分;
(3)、任一项官方语言听说读写任一项达到四级水平或五级水平的,获1分,最高一项语言水平或2分。4、任一项官方语言听说读写任一项达到三级水平或以下的,获0分。
以雅-思成绩为例,听说读写某单项达7.0,则该单项达到8级;听说读写某单项达5.0至6.9,则该单项达到6级或7级;听说读写某单项达4.0至4.9,则该单项达到4级或5级;听说读写某单项达4.0或4.0以下的,则该单项为3级或3级以下。
在满足前两者的前提下,有些人可能没有工作经验或者工作经验时间较短,也有些错过了黄金移民年龄,那么可以考虑走留学移民的曲线救国方案来完成移民申请,具体操作方案可以点击下方卡片了免费了解。
3、工作经验(最高可打21分)
澳大利亚对工作经验的限制很多,比如提名职业为60分的,必须18个月中有12个的雇用经验,此为基本条件。如想获得因雇用3年而获得工作经验分,则此3年必须是在递交申请前4年中积累的。相比之下,加拿大的经验分,只要是过去十年内积累的就可以。前提当然还必须是所从事的职业(可以多于一个)全国职业分类矩阵中特定的几类职业,又必须不是限制性职业。幸运的是,目前没有限制性职业。具体打分要求为,全时工作一年15分;全时工作两年17分;全时工作三年19分,全时工作四年或四年以上的,21分。
4、年龄
如果说加拿大的技术工作者移民和澳大利亚普通技术移民有差别的话,最大的差别莫过于对年龄的打分了。加拿大的年龄打分为:21岁至49岁,10分;20岁或50岁,8分;19岁或51岁,6分;18岁或52岁,4分;17岁或53岁;2分;17岁以下(不含17岁)或54岁及54岁以上,0分。而澳大利亚满了45岁就不满足四大基本条件之一从而无法移民。40岁至44岁为15分,之下每降5岁多5分,最高为29岁或29岁以下,为满分30分。
5、事先安排的雇用(10分)
事先安排的雇用分为四种不同情况,满足任一情况即可获得10分,前提还是所从事的职业(可以多于一个)全国职业分类矩阵中特定的几类职业,并且能够从事被雇职业、有可能接受和从事该被雇用的职业,但却没有不是限制性职业的要求。这四种情况分别介绍如下。
(1)、人在加拿大并持有工作准证并且
a)移民官认为此人从事该职业对加拿大的劳工市场可能形成正面或中性的效应;
b)此人现正从事着该职业的工作;
c)工作准证在递申请时及对申请作决定时都有效;以及
d)雇主对此人提供了一个针对此人不久就要获得永久居民为前提的不确定工作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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