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港口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2022年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港口专业
职称评审方案
为做好2022年度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港口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2〕449号)要求,结合我市港口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专业级别
2022年度申报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港口专业(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申报。
二、参评范围
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均可参加评审。在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地区人才和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才,均可申报。
高技能人才可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及本市相关规定,可根据实际工作内容申报。
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三、评审标准及岗位
按照《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执行,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中的规划、勘察、设计、标准和定额及规范编制、科研与技术开发、施工、监理、维护、工程船舶及机械应用等工作和港口设备工程管理、设备工程技术、设备工程供配电和电气及自动化技术、设备工程热能动力专业技术岗位。
四、评审方式
2022年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港口专业职称评审方式采取专家评审方式。
五、申报数额
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
六、时间安排
按照2022年度天津市职称评审统一要求,评审时间安排和工作进度如下:
(一)10月8日—11月19日:收取评审材料。2022年工程技术系列港口专业职称评审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系统”)网上申报。
(二)11月4日: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
11月11日: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
11月19日:评委会接收申报截止时间。
(三)2022年12月中旬:召开副高级、中级评审会议。
(四)2022年12月底:向社会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向社会公布,将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报告报送市人社局备案。
七、公开方式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ptacn.com)。
八、其他情况
(一)高技能人才可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及本市相关规定申报。按照《市人社局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96号)规定,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符合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标准的,可持职业资格证书和用人单位聘任证明直接申报。
(二)各业务主管部门需严格按照时间安排报送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港口专业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逾期未呈报的材料将不予接收。
(三)申报人和用人单位无须向职称评审办事机构缴纳职称评审费。
(四)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启用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申报人可登录职称系统查询评审结果,通过评审人员可在职称系统直接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五)本方案如与市人社局要求不符,以市人社局要求为准。
附件: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