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评职称有新变化!权威解读
记者从我省人社部门获悉,为推进全省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日前,我省出台了《黑龙江省深化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有什么新的变化?近日,我省人社部门进行权威解读。
首次取得记者证符合基本标准视为取得初级职称
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分为记者和编辑两个专业类别,设初级、中级、高级(副高级和正高级)三个层级。按国家规定,申报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应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职业资格。首次取得新闻记者证且尚无专业技术职称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初级职称基本标准的,视为取得初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放在职称评价的首位
把思想政治素质放在职称评价的首位,全面考察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政治立场、职业道德和从业操守。注重评价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素质和工作业绩,重点考察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全面掌握新闻理论知识,熟练运用业务技能,有效提升策划、采编、制作等实践能力。将新闻专业技术人员采写编辑的消息、通讯、评论,拍摄录制的图片、音频、视频,制作的新媒体作品等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内容,注重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
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等制约
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可采取考试、评审、考评结合、个人述职、面试答辩、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同时,继续沿用我省现行政策措施,新闻专业高级职称采取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等制约,畅通各类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工作业绩成果适当降低标准。
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
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制度有效衔接,用人单位可根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使用新闻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开展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和竞聘上岗,实现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
基层一线申报人员适当放宽评审条件
包括“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在“申报条件”方面,对国家规定的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保持不变,增加了被聘在岗满1年、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等基本要求;在“评审条件”方面,把国家政策性、导向性要求尽可能在评价标准中具体体现,强调对新闻作品、社会影响、工作经历等实际情况的评价。同时,充分考虑基层新闻工作者的实际情况,对于基层一线申报人员适当放宽评审条件,发挥职称评审激励作用,体现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针对性。《评价标准》从2023年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