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赞干布的统治措施,命吞米桑布札留学国外,最后创造了藏文拼音
相传松赞干布之前,雪域高原地区没有通行的文字。为了新兴吐蕃政权发展的需要,7世纪初,松赞干布派遣其大臣吞米桑布扎到天竺(印度)、克什米尔等地留学,学习梵文和西域各国文字。吞米桑布札完成学业回吐蕃后,通过比较,创制了一种有三十个字母的拼音文字,同时还创造了书写这种文字的楷书和草书两种文体,并写出了文法方面的理论著作。
吞米桑布札创制藏文后,松赞干布亲自带头学习四年,很快在吐蕃地区臣民中推广开来,出现了本民族文字的著作和译述,广泛传播和发展了藏族文化,青藏高原的文明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松赞干布还派贵族子弟到唐朝、天竺(印度)、尼婆罗(尼泊尔)、大食(阿拉伯)等地,学习文学、医学、绘画、建筑、雕塑及其他手工技术,使吐蕃文化不断丰富起来。
此外,松赞干布还组织大量人力、物力建造大、小昭寺,迎请内地及克什米尔、印度、尼泊尔等地僧人与吞米桑布札等人共同翻译佛经,使佛教在西藏广泛传播。松赞干布也因此被称为藏族史上的“第一位法王”。
为了进一步巩固吐蕃政权,松赞干布开始制定法律。他说:“昔无法制,乃诸小邦各行其政,不能统一。今若仍不立法,则恶行猖额,我属民众,必受其灾殃,故立法势在必行。”首创了涉及上层建筑各个方面的三十六章程(即六种议定、六种章饰、六种印章、六种标记、六种因缘和六法),并且依据佛教十善(不杀、不盗、不淫、不嫉妒、不忿恨、不愚痴、不谎话、不巧辩、不挑拨、不恶语)制定出了二十章大法。
包括崇信佛法、孝顺父母、尊敬高德、礼待长上、友善亲朋、有利邻里、秉性耿直、如约还债、以德报恩、斗秤无欺、豁达无妒、不听妇言、言和语善、奸淫断肢、说谎割舌等等。二十章大法颁行之日,松赞干布和大臣举行了盛大的庆祝宴会,君臣共同签印。
此外,松赞干布时期还制定了一些专项法律条文。如《狩猎伤人赔偿律》、《纵犬伤人赔偿律》、《盗窃追赔律》等,规定了依身份贵贱、官阶高低决定赔偿的具体办法。同时还以砍头、剜眼、剥皮、则鼻等许多残酷刑法布善惩恶,“用政严酷,人无敢违”,反映出吐蕃统治制度的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