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药学、技术人员 统一编码规则和方法来啦
来源:人民网 原创稿
人民网北京8月9日电 (记者乔业琼)为加快推进统一的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形成全国“通用语言”,国家医疗保障局研究制定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药学、技术人员统一编码规则和方法。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药学、技术人员编码分为3个部分,共14位,通过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其中,第1部分是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药学、技术人员识别码,第2部分是行政区划代码,第3部分是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药学、技术人员顺序码。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药学、技术人员编码结构。来源:国家医保局官网
第1部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药学、技术人员标识码,用2位大写英文字母表示,HY代表药学类人员,HJ代表技术类人员。
第2部分:行政区划代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中,前两位代码表示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间两位代码表示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后两位代码表示县级行政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
第3部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药学、技术人员顺序码,对同一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下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药学、技术人员赋予的顺序码,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各地定点医疗机构需在2022年8月31日前通过国家医保局门户网站“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动态维护”窗口,完成相关人员的信息维护工作。
此前,国家医保局已经发布医保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四项信息业务编码规则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