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布!2023年度宁海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3年度宁海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工作方案予以公布。
宁海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17日
一、建设重点
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向提质导向转变,由粗放经营向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转变,加快构建“366”乡村产业振兴体系,以科技强农、机械强农为切入点,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围绕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重点做好艺术赋能村、景区村、未来乡村等创建,推行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不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品质。全面落实新时代治水思路,重点开展小流域治理、山塘水库治理、高标准农田、土地开发整理等民生项目建设,构建水(土地)资源高效利用、生态安全、防洪安全等现代治水体系。
二、新农村建设类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新农村建设申报主体为各乡镇(街道)和行政村。
(二)项目类别
1、农村文化和环境改善类项目。围绕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探索将艺术设计与农村生产、生活相融合,结合农村节点打造、景观提升等,改善村庄文化艺术氛围和人居环境品质。
农村文化和环境改善类项目
2、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围绕农村生产、生活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农村道路工程、乡村旅游、农村公厕等项目,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
3、公共服务提升类项目。围绕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开展体育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示范性文明实践所等项目建设,提升农村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提升类项目
三、农业产业化类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农业产业化类申报主体为乡镇(街道)、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村经济合作组织、行业协会,注册地在县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县级以上科研、技术推广机构等。
(二)项目类别
4、农业基础设施类项目。围绕改善基础设施和生产设施,重点扶持设施种植业发展,促进主导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推进三门湾现代农业开发区建设。
农业基础设施类项目
5、社会化服务类项目。围绕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和适度规模经营,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功能和服务能力提升。
社会化服务类项目
6、科技创新类项目。围绕种子种苗育推广、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加快现代种业建设,着力提升农业科技水平和经营主体科技素质。
科技创新类项目
7、产业化经营类项目。围绕品牌创建、 “三品一标”认证及市场开拓,着力推进品牌化、标准化,改善流通设施设备条件,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产业化经营类项目
四、农田水利建设类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农田水利建设的申报主体为各乡镇(街道)。
(二)项目类别
8、农田建设类项目。按照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藏粮于地,以提高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
农田建设类项目
9、水利建设类项目。紧密结合“水润乡村”建设,开展防洪排涝与水环境建设。主要是对河道、溪流以及山塘水库进行清淤和治理,提高村镇人居生活场所的防洪排涝能力,改善用水条件和亲水环境。
水利建设类项目
10、管护类项目。主要用于山塘水库、海塘、水闸、堤防、泵站、灌区、小型农田水利、农村供水和防汛岁修等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和长效管理工作。
管护类项目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申报单位在涉农资金整合项目网络管理系统上填报相应类型的项目申报表,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1日。
(二)项目初审。乡镇(街道)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项目真实性、合规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查,将审查结果提交班子讨论,形成集体意见,按排序报送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初审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7日。
(三)项目复审。主管部门对上报的项目进行梳理、复审,形成集体意见后,报县涉农资金整合改革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县协调小组)汇总审定,由县协调小组建立项目储备库,实行分类建档、专人负责、统一管理,列入项目储备库。列入联合评审的重点项目复审结果上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1日,委托部门或第三方评审的一般项目评审结果上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四)联合评审。县协调小组组织专家,或委托部门(中介)开展竞争性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建立可公开查询的项目库。联合评审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
(五)立项公示。一般项目的拟立项项目,报协调小组备案,在宁海县财政资金项目管理信息平台上公示;重点项目的拟立项项目,经协调小组审定,报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在宁海县财政资金项目管理信息平台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在2023年4月初由项目主管部门下达第一批项目计划。
六、附则
(一)资金规模确定。三大整合平台项目资金规模为项目主管部门计划预算及上级部门意向资金,包括2023年部门已确定项目的资金。最终财政资金规模以县人代会通过的预算安排及上级实际下达资金为准。
(二)项目申报资质条件。三大整合平台具体项目申报资质条件及财政资金使用范围遵循项目主管部门及其上级部门的相应规定。被评为“36条”示范村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涉农资金项目;“36条”执行不严格、不规范的非达标村原则上不列入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项目补助范围。农业产业项目不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6号)文件规定的不予支持。
(三)项目申报指标。各涉农主管部门发布申报指南时,要综合上年度项目实施情况和各乡镇(街道)基础条件,科学合理确定控制性指标;各乡镇(街道)负责做好申报培训工作,认真做好立项资格和条件的审核。
(四)项目分类评审。项目评审方式分为委托评审和联合评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项目计划表中标志为“▲”的项目列入联合评审范围。
(五)临时性项目申报。在争取上级项目指标支持和落实上级下达项目指标时,应优先选择项目库中的项目,项目库中的项目不符合上报要求的,按上级规定临时组织申报,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按相应程序上报。
(六)平台互动。以“新农村建设类”平台为核心,加强三大整合平台间的互动联通,对项目实施“菜单式”管理,做到步调一致、定向一致、目标一致。
(七)其他相关项目申报、建设和管理、资金管理、项目验收、绩效考评及责任追究。具体按照《关于印发宁海县涉农资金整合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财改办〔2015〕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八)本方案有效期截止2023年12月31日。
(九)项目申报网址:
来源:宁海发布